日期:2021-12-18 16:54:31 作者:2022年1月1日起海南環岛沿海控製區執行船舶燃油新規-江吴(wu)海宏建設(she)工程有限公司
12月16日,記者从海南(nan)海事局(ju)組織召開的海南排放控製區先行政策宣贯會上获悉,自明年1月1日起,海南將(jiang)在全國沿海率先執行最嚴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(pai)放控製政策,進(jin)入海南沿海控(kong)製區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.1%m/m的船(chuan)用燃(ran)油,推行《國际防止船舶(bo)造(zao)成污染公約》第三阶段氮(dan)氧化物排(pai)放限值要求,减少船舶(bo)硫氧化物等大氣污(wu)染物的排放,保護和改善海南沿海空(kong)氣質(zhi)量,推進船舶節能(neng)减排和綠色航運发(fa)展,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战、推進海(hai)南(nan)自貿港“三區一中心”建設(she)貢(gong)献力量。
據悉,2018年11月,交通運輸部发布《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(kong)製區實施方案》(以下(xia)簡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劃定了海南沿海排放(fang)控製區(qu),範围為20個边界控製點位坐標依次连(lian)線以内水域,並規定从2022年1月1日起,海(hai)南將實施比我國其他沿海控製區更加嚴格的船舶大氣(qi)污染排放控製標準,船用燃油硫含量从之前的(de)不(bu)大於0.5%m/m調整為(wei)不大於0.1%m/m。此外(wai),在船舶氮(dan)氧化物排放(fang)控製方面,《方案》要求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(jian)造或(huo)進行船用柴油发動機重大改裝的、進入海南沿海控製區中國籍國内航行船舶,所(suo)使用的單缸排量大於(yu)或等於30升的船用柴油发動機應满(man)足《國际防止船舶(bo)造(zao)成污染公約》第三阶段氮(dan)氧化物排(pai)放限值要求。
船舶可(ke)使用清洁能源、新能(neng)源、船载蓄電裝(zhuang)置或尾氣后處理等替代(dai)措施满足船舶排放控製要求。采取尾氣后處理方式的,應当(dang)安裝排放监測裝置,產生的(de)废水废液應当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
《方案》規定,2022年1月1日起,使(shi)用的單臺船用柴油发動機輸出功率(lv)超過130千瓦且不满(man)足《國际防止船舶(bo)造(zao)成污染公約》第二阶段氮(dan)氧化物排放限值(zhi)要求的中國籍公務船、内河船舶(bo)(液货船除外),以及中國籍國内沿海航行集(ji)裝箱(xiang)船、客滚船、3千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和5萬吨(dun)級及以上的干(gan)散货船,應加裝船舶岸電系統船(chuan)载裝置,並在沿海控製區内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(de)泊位停泊(po)超過3小時,且不使用(yong)其他等效(xiao)替代措施時,應使用岸電。同時,鼓勵(li)中國航運企業和經營(ying)人對其他船舶加裝船舶岸電系統船载裝置,並在排放控製區内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時使用岸電。據統計,目前海南全省應具(ju)備船舶岸電供(gong)應能力的普通货物泊位94個,已有74個普通货物泊位安裝了船舶岸電設施,占(zhan)比達78.7%。
海南海事局危管防污處负(fu)責人表示,海事部門(men)將在加強新規宣傳(chuan)、營造良好氛围的基礎上,強化海南沿海控製區船舶监督(du)管理,對到港船舶硫氧(yang)化物和氮氧化(hua)物排放控製開展监督檢查,對存在冒黑(hei)煙現象(xiang)、未按規定記载《油類記錄簿》和保存(cun)燃油供受單證的船舶進行重(zhong)點檢查。船舶確因客觀原因需(xu)要申請豁免或免責的(de),應按照規定向海事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(cai)料(liao)。對於违反規定,使用不符合標準(zhun)或者要求的(de)燃油的船舶,海事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(yu)以處罚。
——摘自《中國水運網》
